京教学〔2006〕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市教委于今年三月下发了《关于对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京教学[2006]2号),各高校按照要求认真对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进行了自查,并在自查基础上按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进行了申报。市教委聘请的专家组采取查阅学校自查报告与到学校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评选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审。有北京大学等15所高校被评为“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方伟等57人(其中在校级就业部门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20名)被评为“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1.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